第13章 猎狼者(第2页)
他的祖辈,是两百多年前,从更冰冷的北方,来到此处的。更早的时候,北方的草原、荒原、沙漠,都是蒙古人的天下。他们是蒙古人的鹰奴走犬,也经常被充当猎物。但蒙古人叫汉人打败了,远远躲到漠北去了,此处就留下了空白。
他们来了,汉人给他们土地,教他们如何耕种,但只有一个条件,当狗,咬蒙古人,咬高丽人,咬所有不听话的人。
他们驯马、捕捉海东青、猎取兽皮、掏东珠、挖人参,与汉人交换盐铁。部族就这么发展起来了,野心也开始滋长。他从小就听过那个伟大的传说,他们部落,是遥远的女真王朝最精锐的宫帐军。尽管那个王朝姓完颜、而他的祖先当时还起了个猛哥帖木儿的蒙古姓名,尽管他们又姓回了爱新觉罗,尽管发型习俗都不大一样,尽管那个完颜王朝有文字,而他们前几年才又重新创造文字,但所有人都信以为真。北地的部落聚散无常,血缘传承从来都经不起推敲,有传说就行,传说永远比事实更重要。
野心,很美妙,也很危险。很快,有野心的头领们,如同麦地里的杂草,被大明轻轻拔除了。曾经,女真人最伟大的领袖,他的外祖父王杲,强盛得如同盛夏的艳阳,然而在身穿铁衣的大明军队面前,消融得比春雪还要脆弱。见势不妙,他的父亲和祖父,早早就掉头当了带路党,但在那场战役的时候,也被顺手“误杀”了,什么都骗不过他精明的主人。
当着小狼的面,把壮狼杀了,再丢下骨头,小狼就成了狗。他是最好的狗,一转身就咬死了其他不听话的幼狼,抢到了最香的骨头。那是一个都指挥使的头衔,附送三十份空白任命书,意味着他有了名份,可以随便招兵买马,他很快成为了群狗之头。
在那座叫做辽阳的城市,他得到很多,失去很多。同族的敬畏,群狗的臣服,汉人的鄙夷,都比不过主人的恩赏。他学会了行军侦察、排名布阵,学会了观言察色、勾心斗角,他成为大明最优秀的狗将领。
他对主人有一种天生的畏惧,稍有风吹草动,立即摇尾乞怜,露出肚皮。直到主人无意中对他露出了另一面:对着前来巡查的红袍大员,主人竟然像他一样,逢迎跪舔,摇尾乞怜。那不过是个手无缚鸡之力的酸儒罢了,受贿的钱,提不动;送进房里的女人,用不动。偏偏又挑三拣四,贪婪无比。大明王朝原来握在这样的人手里?三观尽毁。一颗野心的种子,悄悄飘进他的心里,扎了根。
所以,他更加卖力,更加恭顺,不停征伐,帮主人把同族所有的狼,都打成了狗。
属于他自己的狗。
但他依然畏惧,依然很有耐心,等待着主人一天天老去。
他等得起,在那场朝鲜战争中,他早已看穿了虚实。十年复十年,有他这样的忠犬,那些大明将士,早就忘了如何打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