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六章 汉赵之辩(第2页)
待文章读完,他轻轻喘息着,目光向上望去,前面的黑板上方挂着一幅字,据传为本校建校时,汉王陆古勉励:
今人岂不如古人?
这时候,窗外隐约传来诵读声,那是更高年级的学生在学习法律的意义:
刑部司寇请问:何为国,何为法?
汉王陆古曰:国乃器,是统治阶层之统治工具;法非人意,是统治阶层之意外显也。
刑部司寇问:法律何定?
王曰:法为准绳,尺规固器,律法固人,故律定刑罚,乃求刑除违法众得顺民以强邦,乃求以刑止刑,故法有三,曰可为,曰不可为,曰必为。
刑部司寇问:法意何在?
王曰:
去罪。
“所以我们制订法律的意义,是为了让人们不再犯罪,消除罪恶,而不只是要对人们施以刑罚,道德固然可以导人向善,仅仅用道德来维持社会的公序良俗,却未免太儿戏,这便是法律的重要所在,而立法和执行,同样重要。”漆黑的眼瞳中星辉流转,他说着,视线缓缓扫过身边的几位将领,“你们记着———一次犯罪固然是在河流中倾倒污水,一场错误的判决则等于污染了源头,其恶劣百倍于犯罪。”
陆大古的视线在若有所思的怒身上稍作停顿,微微颔首,接着转到还有点懵的喜。
喜面露难色,挠头:
“大王,您要不再讲讲?”
“......”
世界观早已定型的学生确实有点难教。
“大王。”看到他的表情,喜讪笑,“咱们南征北战的,学领兵打仗不就行了么,怎么连这也要学。”
“马上打天下,难道能马上治天下吗?”
陆大古皱起眉反问,然后说:
“仗总是会打完的,你们坐的位置越高,越要学会基本的律令,不然你们将来犯了事,我罚你们。”
他用手里的笔记本轻轻敲了下喜的头:
“可别说我不教而诛。”
话完,大古看向前方,喜和怒顺着他的目光望去,那里,大军过河正进展顺利。
“彭!彭!彭!”
汉军的剑锋轻松地刺穿了沿岸防线,锋刃继续对准赵国的心脏。
“呼———”
几十米宽的河面上,大火燃烧。
来自赵军船体和船帆处,冲天的橘红火光照着水面的波浪和成群跳下船只,游向对岸逃窜的赵军士兵,他们大声惊呼:
“我军败了!我军败了!——”
还有少数精锐赵卒竭力救火,但徒劳无功,大火反而越烧越旺。
这是土法燃烧弹的效果:
明代《火龙神器阵法》记载:“硝、黄、樟脑、松脂、雄黄、砒霜,以分两法制打成饼,修合筒,内饼,两边取渠一道,用药线拴之,下火药一层,下饼一个,送入推紧,可远至十数丈,近亦四十步,径粘帆上如胶,立见帆燃,莫救。”
这种火器类似窜天猴,点燃以后有飞出去的效果,所以叫“飞天喷桶”,专门用于烧船帆,点燃了就没法救。
如果不是风向不合适,陆大古还有土法毒气弹对付敌军:
明代《火龙神器录》记载,有“毒龙喷火神筒”,截竹为筒,约长三尺,以贮毒火加烂火药于内,悬于高竿之首,持至城垛口中,乘风发火,烟焰扑人,燎贼面皮,钻贼孔窍,伫立不定,昏眩倒扑,蚁附而登,内外相应,随用利器击之,破之必矣。
还有“毒药喷筒”,用直径二寸的竹筒装药,先下炭硝燃烧剂,再下喷射药,然后下毒药饼,一枚为一层,共装五层,喷射火焰最远可达十丈,若击中船逢、船帆等目标,可立即引燃,并散放毒烟使敌人中毒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