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3章(第2页)

 这一万块钱对刘弘毅而言,确实是个烫手的山芋。 

 他真的不差钱啊。 

 按照他的建议,金云峰已经在大宁把那个“高档餐馆”开起来了,十月下旬正式开张营业。一开张就生意火爆,一个月下来,扣除一切开支,纯赚了三万多块钱。 

 金云峰兴奋得不行,主动给他写了一封信,激动无比的嚷嚷:弘毅,刘弘毅,特么的以后你就是我哥,我亲大哥! 

 一个月就把开餐馆的成本全都赚回来了还有盈余。 

 这之后,每一个月都是纯赚。 

 目前餐馆的“股份”是这样的:金云峰百分之四十,刘弘毅百分之四十,全旭百分之二十。 

 因为金云峰是实际管理者,刘弘毅提议,从自己的百分四十里边拿出三个点,全旭的百分之二十里边拿出两个点给金云峰,作为他的“工资”。 

 当然,给的是红利,而不是股份。 

 股份还是四四二不变。 

 这是按照出资金额来确定的。 

 虽然金云峰特别讲义气,在可以预见的未来,金云峰大概率也不可能和他刘弘毅翻脸,但亲兄弟还明算账呢。 

 刘弘毅觉得,一开始就把规矩定好,把话说明白是最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