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后,成为了农业之神怀疑探索者
“多力”葵花籽油宣传“非转基因”构成虚假宣传(第2页)
法院据此驳回了佳格公司的诉讼请求(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2017)吉0202行初34号行政判决书)。
一审判后,佳格公司是否提起上诉,目前尚不清楚。
简要评析:
从本案中可见,即便真的是“非转基因”的葵花籽油,但是由于其隐瞒了市场上不存在“转基因”葵花籽的事实,也可构成虚假宣传。
虚假广告存在两类情形,一类是单纯的虚假广告,或称文义虚假广告,另一类是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文义虚假广告是指虚假广告的表述在文义上就是错的,例如,商品的原产地明明是中国,却号称原产地为意大利。而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是指广告陈述本身在文义上没有错误,但是因为文义的暧昧性,从而引起消费者的误解。
本案中,工商部门和法院均认为,“非转基因”的表述容易使得消费者误认为市场上存在“转基因”的葵花籽油,即便“非转基因”是真实的,仍然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标识制度。”《食品安全法》第69条也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着标示。”这是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而设置的规定,并不表明转基因的产品就是劣质的,非转基因的产品就是优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