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7章(第3页)
处理意见:李明、王强等五人,身为执法人员,知法犯法,性质恶劣,严重违背了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与dang的纪律要求。经研究决定,给予李明、王强开除dang籍处分,同时解除其公职;对参与此次违规行为的其他三名辅警,予以辞退,并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北河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张华,因监管不力,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处理意见:李明、王强等五人,身为执法人员,知法犯法,性质恶劣,严重违背了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与dang的纪律要求。经研究决定,给予李明、王强开除dang籍处分,同时解除其公职;对参与此次违规行为的其他三名辅警,予以辞退,并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北河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张华,因监管不力,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