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4章 宫规 (第3页)

 比如以下犯上、贪污受贿……等等。

 至于这些大方向下的具体罪名,多半也是模糊的。

 举个例子:

 【以下犯上者,受杖刑】

 这里罪名是以下犯上,处罚方式是杖刑。

 先来说罪名。

 何谓以下犯上?奴才骂了主子是以下犯上,奴才打了主子,还是以下犯上,但这两个以下犯上的处罚会一样吗?

 显然不会。

 那么再来说处罚,杖刑,这里并没有说杖责多少,就是给阶级和权力留下的空间。

 上位者根据自己的愤怒程度,来决定下位者的刑罚轻重。这样就不会出现“我想打她三十大板,但是律法却规定只能打十大板”这种,让上位者觉得自己的权力受到冒犯的情况。

 再举个例子。

 【贪污受贿者,抄家流放】

 贪污百两,是贪,贪污千两,也是贪。那么相应的,抄家的范围,流放的距离等等,都会由上位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毕竟饥荒年代的百两银子和繁荣年代的百两银子那绝不会是一个概念。

 国库充盈的时候,你贪个百两,皇帝不放在心上,抄个家降个职意思一下也就过去了,但国库空虚的时候你还贪污百两银子,那简直纯纯撞枪口上,九族流放三千里都有可能。

 总的来说,古代律法的不完善,除了古人的认知局限外,也是上位者的有意为之。

 否则一旦细致过了头,上位者便无法充分发挥自己的权力,要如何享受权力带给自己的优越,又如何震慑下面的人?

 ——上位者最忌讳被约束。

 而皇宫就更特殊了,因为这里的上位者不仅仅是上位者,更是统治者。

 皇权至高无上,这里头的主子不是皇帝就是皇帝的女人,谁都惹不得。

 宫规可以有,但宫规的存在主要是为了保障金字塔尖那波人的权力,维护后宫秩序反倒是最微不足道的一个功能。

 就像现在,制定宫规的人,想破了脑袋,也不敢往宫规上清清楚楚写下,若宫妃之间出现辱骂斗殴,该当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