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2章 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第3页)

 带着这个想法,周云来到了南云区看守所再次提交了会见申请。

 一切办好随即回了律所,再次开始研究,只不过现在,研究的不是刑案思路了,而是“共同侵犯配偶权”的思路。

 虽然现行的民法典里没有对于配偶权的明确规定,但是却可以通过其他规定来引申。

 核心就在于《民法典》总则部分的第一百一十二条: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看这条规定会产生一种感觉,那就是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而产生的所有人身权利都受到法律保护。

 民法和刑法不同,刑事领域你可以说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但是民事领域不一样,法无禁止即可为!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民法大佬做案子,做着做着把自己给送进去了……

 他们不懂刑法吗?他们懂,但是懂刑法和有刑事思维是两码事,律师和医生一样是要专精的。

 民事做多了就会习惯性去创造一些东西,因为法无禁止即可为嘛,结果就没注意,创着创着创到刑事上面去了……

 扯远了,周云现在就是在根据规定来推导,这一条,可以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一条结合起来进行理解。

 第一千零一条的规定是:对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利的保护,适用本法第一编、第五编和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人格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看着很长不好理解,说人话就是,两人结婚会产生很多的权利,对于这些权利法律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没规定的可以参照适用人格权保护的规定。

 那么问题来了,配偶权好像就是因为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本法第一编和第五编以及其他法律里也没有关于这个权利的相关规定。

 这个时候怎么办,是不是就可以根据其性质来参照适用本编人格权保护的规定呢!

 法理逻辑上有问题吗,没有任何问题,一切都是按照民法典规定推出来的。

 那么接下来就是和章云帆见一面,然后联系章云帆的母亲签个民事委托协议,明修栈道暗度陈仓……

 虽然知道了也没什么,阳谋就是这样,你知道了也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