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4章 公司老爷们心善,见不得骑手被剥削(第2页)

 时间慢慢过去,潘总在帝都做的很顺利,和洪泉公司签了新的合同,约定从签合同的时候开始,结算费用就直接给到新公司。

 对于这个新公司,潘总同样采用了股权代持的方法,反正从明面上来看,这个公司和潘总以及立下公司都没有任何关系。

 做完了这一切眼见那边还没宣判,潘总才算是放心了。

 这样的情况下,对方基本上执行不到钱,两个关联公司都没有钱,你怎么办,你没办法!

 至于帝都的洪泉公司,虽然担心周云,但也就是担心一下而已。

 区区一个律师,人家公司还是要以生意为主的,潘总这边可以让利,那自然就可以继续交给潘总来做。

 至于潘总怎么剥削下面的骑手,那和洪泉公司无关。

 洪泉公司的老爷们心善,见不得骑手受苦,但又见不得自己的钱包受苦,所以只能把业务包出去了……

 就在这样的氛围中,静克区法院宣判了。

 还是在原来那个法庭,还是原告的位置上,周云静静坐着,旁边的孙依玲脸色紧张。

 审判长开始宣判了,同样用大量的文字来进行说理,但孙依玲很快就听了出来,这依旧是周云的那些观点。

 换句话说,法院支持了周云的观点!

 郭喜风自然也能听出来,正因为判决要突破四十八小时的规定,所以法院才用了这么一大堆的叙述来说理,就是要说明自己这样判决的理由。

 “撤销长花区人社局做出的……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责令重新做出决定!”

 这方面还是那个问题,很多人有误解,以为行政诉讼法院就能直接判,实则不然,法院可以判决某个行政行为违法,然后责令重新做出该行为,但不能代替行政机关来做。

 而工伤认定也是一个行政行为,那自然法院也不能直接判决说这是工伤,法院只能说你这认定不合法,回去重新认定。

 那一般单位也就明白什么意思了,但也有那种硬顶的,法院让重新做,那就回去重新做,重新找个理由然后还是一样的。

 别说法院和行政机关了,上级法院和下级法院也有各种顶牛的时候。

 某中原省份,省高院认为一个案子有问题,发回去重审,那一般来说上级法院这么做就代表着它的态度,你下级法院听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