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他的日子不好过,周春花觉得日子好过多了(第2页)

 对方神色并未有异,看来这是遇着同名同姓的人了。

 顾耀却是看着她的手,呆愣了两秒,才回握上来。

 只是这力道和异常滚烫的手心……

 她吃力的抽回手,说着自己现在的处境来掩饰不自在。

 “周女士,恕我直言。你的诉求,难度很大。”顾耀回了句。

 周春花眉头紧蹙。

 “顾律师的意思是……即便上了法庭,凭我手上的证据,也不能让他净身出户?”

 顾耀点头:“既然是查尔斯的朋友,那我就直言了。”

 “这么说吧,女性从没有得到真正的公正公平。比如,彩礼立法算婚前财产可要回,嫁妆则算婚内财产属双方。

 恋爱期间男性花费属双方,分手后女方全额退回。而同样恋爱期间的花费,女方花费则属于共同花费,男方无需退回。

 还有,我们打个比方,如果我现在扇你一巴掌,你现在马上报警,我起码被拘留七八天,你要说自己耳朵疼、脖子疼的,我还得给你两三万。

 但是,我若是你老公,我就是打得你吐血尿失禁,你报警等来的不是帮助,而是一句清官难断家务事。不是我危言耸听,这就是残酷的事实。

 我不是在抨击什么,我只是在告诉你真相。这么说吧,全世界的法律都是有责任的。只有婚姻法是没有责任的,最多也就是道德谴责。

 出轨也是同样的道理。他出轨并不会让他受到法律的追责,最多也就是受到道德的谴责罢了。

 还有,现在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侵害和歧视。

 恕我直言,除非你先生本人同意净身出户,不然只会依法对你们的财产进行分割。而你们仅有的女儿早在7年前就失踪了,离婚也不会考虑孩子抚养的问题。

 相反还会更多考虑那个尚未出生的孩子的抚养问题。所以,即便真的对簿公堂,你能分到大部分财产的可能性都很小。”

 周春花手脚冰凉,瞳孔颤抖。

 “还有……”顾耀继续道:“周女士,你所指的证据中的,长期以夫妻共同生活的证据,甚至都不能算是证据。”

 “什么意思?”

 “我的意思是说,目前你并没有他们两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