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43章 农业所得的运转
“但根本来说,这是只奴隶主受益的政策,与奴隶没有直接关系。”
确实是像嬴宏所说的,政策上奴隶拥有四亩地的农业生产所得并不代表奴隶就能得到四亩地的农业生产收益。
因为奴隶是奴隶主的私人财产,奴隶的一切都是奴隶主的。
体现在农业劳动和生产分配上的具体表现就是,国家每年由各地农学院制定农耕指标并上报,然后政府向奴隶主招标,由中标的奴隶主出资奴隶进行农耕劳动。
等农耕收获时,再由各地农学院统计农业生产所得并上报,政府按国家规定粮食收购价格完全收购农业生产所得粮食。
而国家收购粮食所支出的钱里面,先要分出中标奴隶主应得的投标报价金额,剩下的是按亩分配到个人的所得金额。
就比如一名大秦帝国百姓按制拥有八亩地的农业生产所得,等国家收购完粮食,支付完奴隶主的投标报价金额后的八亩地的粮食收购金额才是这名百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