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88章 下诏咨文(第3页)

 

皇帝陛下与中央一会十八部一社一司二局商讨,最终拟定三大会章程,并制定会期。

 

第一届全国百姓代表大会会期与二月一日至三月十五日,第一届全国官员代表大会会期与七月一日至九月十五日,第一次洲际会议会期与十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一日。

 

皇帝诏所制。

 

在秦帝国全国范围内,各市、镇百姓共举三名百姓,其中应至少一名女性百姓,以此三名百姓为该市、镇百姓代表,并各军举非军事长官将士两人为各军代表,共同受召参加第一届全国百姓代表大会。

 

在秦帝国三十六省治内,各市、镇行政长官或市、镇书记一人,再市、镇政府内官员或公务员一人为该市、镇官员代表,受召参加第一届全国官员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