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2章 拆分三法司(第3页)

 “最高法院是最高国家审判机关,最高法院负责监督地方各级法院的审判工作,各地方各级法院上下及平级为监督关系,各地方各级法院的各类审判工作一律受最高法院的监督,最高法院受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监督和领导。”

 “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各级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其检察院向其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最高检察院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负责和报告工作。”

 “最高检察院对省一级检察院为领导关系,各地方各级检察院上下亦为领导关系。各级检察院皆与各级法院相对应,以便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案,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