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3章 通商贸易合同(第2页)

 合同上要写明如通商交易的方式、大秦商队的主要通商对象、各邦国部落要在怎样程度上对大秦商队做出各项保障、大秦商队对各邦国部落分别的主要交易商品、各种商品的价值等等。

 如有些部落尚且无法使用金银铜这类贵金属货币,就要再写明大秦商队的商品是以怎样的物品换算价格和这些部落用怎样的物品交换商品的,如用粮食交换、用牛羊猪鱼肉交换、用兽皮交换、用矿产原石交换等等。

 合同还要写明风险承担责任,大秦商队的商品在自己手里丢了坏了不算,但如果哪个邦国部落内部发生了叛乱,导致大秦商队的通商贸易活动受阻,甚至受害,其邦国部落就要承担相关并连带责任。

 既如此,责任划分和承担比重以及承担方式就又要详细写明。

 最后,还要写明通商贸易的主要责任承担人是谁。

 大秦帝国这边自不必说,嬴宏虽然是最高统治者,但不可能是通商贸易的责任承担者,因为责任不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