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庆中兴休息的云

第1285章 豁贱为良奉纶音(六)(第3页)

 

对于海瑞的上疏,朱载坖当即御批,要求海瑞和浙直两省的官吏,商量出一个妥帖的办法,务必要将大明的人口问题搞清楚。

 

而同时,奉朱载坖之命巡按浙直的徐元春也向朱载坖上疏,就他自己所见到的景象向朱载坖陈奏,当然,徐元春的奏疏是经过徐阶润色过的。

 

在奏疏中,徐元春说明了两个问题,第一,就是在浙直境内,确实是存在着大量的奴仆,地主们蓄奴的现象也确实是非常严重,这点毋庸置疑。第二就是蓄奴的方式问题,徐元春谈到了两种方式,一就是所谓的义男义女,这是明摆着的奴仆,已经被大明当成潜规则了。

 

还有一种就是所谓雇工,在东南,习惯上将雇工称为雇奴,雇工不是单纯的,自由的雇佣劳动者,他们在大明法律上居于对雇主的从属地位,按照大明的法律解释,部曲与部曲虽名目稍有不同,而以主临之亦仆人也。也就是说,东南的所谓雇奴,也是一种奴仆,只不过有时间限制,他的子孙并没有继续给主家服务的义务。

 

徐元春认为,对于这两种奴仆,要予以区分处置,义男义女,是决不能允许的,必须干预,但是雇奴本质上还是良人,并非贱籍,不影响子孙,如果要横加干涉的话,反而会影响百姓的生计,毕竟到地主、富户家做工是很多穷人的生计来源,不能加以断绝。

 

至于雇工人的身份问题,徐元春认为,雇工人自受雇之日始具有雇工人身份,在受雇期限内被主人役使,对主人及其亲属成立主仆各分,演化为良贱关系。雇工人在主仆家庭体系之外则是良人身份,仍旧是朝廷的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