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章 鏖兵申江战未休(第2页)
按照朝廷制度,凡生擒首贼一人或杀死首贼一人者,指挥钞二十五锭;千户、卫镇抚二十锭;百户、所镇抚十六锭;军士十锭,生擒从贼一人或杀死从贼一人者, 指挥二十三锭;千户、卫镇抚十八锭;百户、所镇抚十三锭,军士五锭。但是这是洪武年得规定了。
现在戚总戎要是敢拿着大明宝钞给这帮兵油子发军功赏钱,估计今天晚上就得哗变,而且军功是不能拖的,要是等到兵部、都察院核查再上奏嘉靖批复后发赏钱,那这仗就趁早别打。
方廉当然是搬出朝廷规定给戚总戎摆事实讲道理,按照成化年间制定的军功赏赐标准:甘肃、宁夏、陕西、延绥、偏头关、大同、宣府、山海关一带虏贼,一人擒斩一名颗升一 级,至三名颗升三级。二人共擒斩一名颗,为首升一级,至三名颗升三级。辽东女直,一人擒斩二名颗,升一级,至六名颗升三级。陕西、甘肃、四川、贵州、湖广、两广番贼苗蛮,一人擒斩三名颗,升一级,至九名颗,升三级。内地反贼,一人擒斩六名颗,升一级,至十八名颗升三级。
也就在在大明的军功体系中,北虏是最值钱的,其次是女真,然后是南蛮,最后是内地反贼,差距有六倍之多,而这个军功赏赐里并不包含倭寇,那么斩获倭寇到底该多少赏赐,这可是关系到兄弟们收入的事情,他这个总兵就得争一争了。
方廉的意思那就是按照内地反贼来计算,戚继光当然不同意,随即拿出嘉靖颁布的圣旨:凡军民临阵擒斩有名贼一人者,升授三级,不愿升赏银一百五十两;获真倭从贼一人及阵亡者,升授一级,不愿升赏银五十两;获汉人胁从贼一人,升授署一级,不愿升赏银二十两。
此处的“名贼”即倭寇中的着名头目,“真倭”即指对沿海地区侵扰劫掠的日本人,“汉人胁从贼”即指沿海跟倭寇相互勾结的人。“名贼”的危害性最大,“真倭”危害性次之,“汉人胁从贼”又次之,因此,官军擒斩的这三类人因重要性不同,所获军功等次各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