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知的顾秀林,连疫苗也抹黑(第2页)
2022年1月在《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fectious diseases 》发表的文章分析研究表明,对完全免疫人群来说,新冠疫苗对预防sArs-Cov-2感染有效率为89.1%,对预防患者因covid -19相关的住院事件发生有效率为97.2% ,对预防因covid -19进入iCu或重症有效率为97.4%,对预防因covid -19导致死亡有效率为99.0%。这些大规模接种后真实世界追踪的监测结果,与新冠疫苗iii期临床试验结果一致,充分证实了疫苗在现实环境中对sArs-Cov-2具有高度保护作用。
值得重点说明的是:在疫苗研发与审批的科学体系里,特殊情况下疫苗的紧急使用及附条件批准有着明确且严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要求,当面临公共卫生方面急需,尤其是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如新冠疫情的紧急状况,符合特定条件的疫苗便可以走快速审批通道 。
以新冠疫苗为例,当满足治疗严重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需求,或者是公共卫生方面急需的药品,像应对新冠疫情这种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需的疫苗,并且在临床试验期间已经有数据能够证实其疗效,同时可以预测它的临床价值,评估获益大于风险,即便3期临床试验尚未全部完成,也能够申请附条件批准上市,并且属于正规产品。
我国多款新冠疫苗的获批就遵循了这一科学严谨的流程。2020年12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疫苗管理法》《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按照药品特别审批程序,应急审评审批,附条件批准了国药中生北京公司新冠病毒灭活疫苗上市。其在获批前,i/2期临床研究数据显示出良好的安全性,3期临床试验期中分析结果表明,疫苗保护效力达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用疫苗临床评价指导原则(试行)》的要求,也符合世界卫生组织《新冠病毒疫苗目标产品特性》推荐的指标要求。
这一特殊审批机制并非是对疫苗质量和安全性的忽视,恰恰相反,是在科学评估风险与收益、权衡公共卫生紧急需求的基础上做出的科学决策。在疫苗附条件批准上市后,相关企业仍需按照要求继续开展后续研究工作,持续监测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及时提交后续研究结果,以便监管部门进一步全面评估疫苗的质量和安全性。
顾秀林却对这些科学事实和审批流程视而不见,一味地传播反科学言论,这是对科学的亵渎,更是对公众健康的极不负责。她作为文科领域学者,本应在自己擅长的专业领域发声,而不是在医学科学领域随意发表不实观点,误导公众。同时,那些转载她言论的自媒体营销号,热衷于传播极端民粹主义思想和迷信内容,严重扰乱了社会的理性认知和科学氛围。我们必须坚决抵制这类反科学的错误言论,维护科学的尊严和公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