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6章 反正潘总都安排好了(第2页)

这走进门没多久,窗口的林于飞就看到他了,没办法,其他人记不住,这位那肯定得记住。

之前直接给他们仲裁院这边开了个大眼,那印象可太深刻了。

所以这会儿等周云走近了,林于飞便赶紧开口道:“周律师又来了,这次是什么事啊?”

周云走到窗口笑道:“这次啊,那之前不是确认了劳动关系嘛,这次是过来申请工伤赔付的。”

啊?林于飞闻言顿时有点惊讶,他们仲裁院虽然是隶属于人社局的,算是人社局

所以对于工伤认定的事也不是特别清楚,林于飞是知道,之前好像人社局那边没有给认定工伤。

赶紧拿过材料开始看,一边看一边道:“周律师,这个你都能确认工伤?我记得已经超过四十八小时了吧。”

新闻学的魅力之处,十一天,你说算不算超过四十八小时,那当然算了。

但两句话放在一起就总感觉哪里不太对劲。

周云闻言笑道:“虽然超出了四十八小时,但是在你们人社局同志的认定下,还是可以视同工伤的。”

林于飞不说话了,仔细检查之后才道:“好了周律师,都没问题,我现在就可以给你立案。”

这种说实话就是走个过场,工伤认定书就是最好的证据了。

理由就是,用人单位没有交工伤保险,所以应该承担工伤赔付。

很简单的仲裁,证据也简单。

感觉像是脱裤子放屁对吧,但程序就是这样……

接下来就是继续等了,立案之后仲裁委开始走程序,发传票。

时间很快到了开庭的日子,郎心公司派了一个员工过来应诉,很多公司都知道这一步他们不可能赢,所以其实在实务中,很多公司都不出庭。

然后等判了,再去法院起诉……这种就是表明,我们知道我们会输,但我们就要把程序走完,就要恶心你。

开庭没什么好说的,郎心公司的员工在那里基本上没怎么说话,仲裁委当庭就做出了裁决,朗心公司承担工伤赔付。

裁决下来不出意外,朗心公司直接到长花区法院提起了诉讼,认为不应该自己承担工伤赔付。

理由这次换了一下,就是说自己之前有了遗漏,所以可以补缴工伤保险,但不应该自己承担赔付。

这里要说一下,补缴可以不可以,其实是可以的。

这算是国家给这些用人单位的一个保障。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看到了吧,也就是说补缴了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之后,工伤保险基金就可以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那这个新发生的费用是什么,人社部2016年发布的《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三条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职工,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其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按不同情况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