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庆中兴休息的云
第1291章 黄册督造宪臣劳(四)(第2页)
同时规定,土地买卖推收过割需要以归户由票为凭据,若拥有土地而无此票则视为隐占,朝廷可以直接将土地入官。归户由帖一式三份,一份由田主本人保存,作为土地所有的证明,一份由州县保存,作为征收赋税的依据,一份上缴户部,作为天下田土、赋税统计的数据。
看起来归户黄册就是由归户由帖串联起来的,但是实际上问题哪有这么简单,从每家每户的归户由帖到朝廷的归户黄册,还有很多问题要处理,如人地异处如何归户、粮少不能自立户者如何归户、土地归户所需工本费等问题,这些问题海瑞、杨继盛、朱文科等人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对于一号土地有多个业主的情况下,就会出现分亩归户票或分税归户票,官府会给田产的所有人分发多份归户票,这既保障了业户土地所有权,又保证了朝廷赋税的清晰。
而对于畸零户,由于无法单独立户,海瑞建议将一县之内的畸零户单独成册,以便朝廷征收赋税,也防止其他的地方势力欺压这些畸零户。
同时一个比较严峻的问题就是人地异处应该怎么处理,因为这种人地异处给朝廷的土地税粮的归户工作带来很大挑战,海瑞和杨继盛等人经过商量之后,认为应该将人地异处分为两种情况,寄亩和寄立,田在此粮(人)在彼为寄亩,其归户则需要在土地所在图甲开列归户票,填明该号土地应纳税额及业主所在图甲。粮(人)在此田在彼为寄立,其归户则需要在业户所在图甲开列归户票,载明该号土地亩数及土地所在图甲。
这都不难,关键是赋税的征解问题,是以人为依据还是以土地为依据,海瑞等人认为,土地是不会变动的,还是要按照土地所在的行政单位征缴赋税,所以海瑞、杨继盛等人经过商量之后再奏疏中认为:寄户寄立之米需要移附所寄之图,也就是说一户若在多个图甲占有土地,即拥有多个图甲的归户册,田赋亦在土地所在图甲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