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庆中兴休息的云

第1291章 黄册督造宪臣劳(四)(第3页)

海瑞等人将此法取名为顺庄法,不论业主、土地坐落何处,以图甲为单位,编造归户黄册,立户完粮。即使出现跨庄的土地买卖情况,只能在本庄(图甲)攒造归户册,不可将土地推归外庄,即一户土地分散于多庄则有多庄的归户册,同时也向土地所在的衙门缴纳赋税,这样更有利于朝廷的赋税征收。

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修订归户黄册和测绘舆图的经费从何而来的问题,海瑞等人都是长期在基层州县担任正印的官员,对于地方的弊病是了解的很清楚的,他们知道,衙门小吏往往利用修订黄册和变更土地时的机会,勒索百姓,册书在土地买卖归户时,往往多方索取规费,以致业户地去税存,朝廷税收亦有缺额。

所以海瑞等人建议,这笔钱粮由地方和朝廷共同承担,不向百姓收取分毫,同时张榜公示,只要由吏员在黄册的修订过程中借机向百姓勒索钱财,百姓立即向州县正印举报,一经查实,奖励缅甸或哈密户籍一份。

朱载坖和重臣们商议之后认为,海瑞的条陈还是比较完备的,毕竟这是大明第一次试行大规模的黄册修订和舆图测绘,有不足的,可以随时上疏反映。

朱载坖随即下诏,正式设立苏松督册道,以浙江道掌道御史兼兵部职方司郎中叶春及总领其事,调集国子算学生员等,在苏松开展黄册修订和舆图测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