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证明谣言成立而写谣言(第2页)

 作用机理方面,草甘膦通过抑制植物体内的5-烯醇丙酮莽草酸-3-磷酸合成酶(epsps),使植物无法合成芳香族氨基酸,进而阻断蛋白质合成和一些代谢反应,最终导致植物死亡。橙剂则是干扰植物的生长激素平衡,让植物生长异常,出现落叶死亡的现象。

 在危害上,按照中国农药毒性分级,草甘膦原药为低毒,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农药残留专家联席会议、美国环保署、欧洲食品安全局、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等众多监管机构自1987年来开展超过300个独立毒理学研究,评估结论是草甘膦致癌可能性较低。

 越战橙剂的危害则比较高。但它和草甘膦的作用原理完全就不一样,属于风马牛不相及。

 之所以会有草甘膦毒性污染源于越战橙剂的错误说法,可能是因为对二者了解不足,仅从表面上“化学药剂”“有危害”等特点就简单将它们联系起来,再加上一些不实信息在网络上的传播,导致这种谣言被更多人知晓。

 8、我国大米和糯米转基因污染制约出口

 点评:我国大米和糯米制品出口欧盟受限,主要原因是欧盟实行严格的转基因目录管理方案。欧盟法律规定,在没有得到官方授权——授权产品全部列举在目录上——的情况下,转基因产品不能投放到欧盟市场。截至目前,欧盟尚未批准任何转基因水稻合法种植,也未批准任何含有转基因成分的大米及其进口用于食品市场。所以,含有转基因成分的大米制品不符合欧盟的进口要求,会被通报或退运。

 这种管理方案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贸易壁垒。从贸易角度看,欧盟通过严格的转基因管理政策,对进口农产品进行严格把控,保护了本国农业产业。

 类似地,中国也曾依据相关规定退回来自美国的转基因产品。2013年,中国多个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从美国输华玉米和玉米酒糟粕中检出未经农业部安全批准的mir162转基因成分,对这些进口产品作出退运处理。这表明各国都依据自身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管理转基因产品的进出口,以保障本国的农业生产安全、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这与转基因安全性本身没有直接关系,主要是基于法律法规和贸易政策的考量。

 9、宣传转基因食品绝对安全违反广告法

 点评:你这根本是无稽之谈!因为在现实世界中,这种“宣传”根本就没有发生过

 倒是反对转基因者的造谣传谣行为,每天都在上演。

 在网络世界摸爬滚打这些年,我可以笃定的说,那些认为有人宣传转基因食品“绝对安全”,进而指责其违反广告法的言论,纯属无中生有,荒谬至极。

 首先,中国市场上的转基因食品屈指可数。除了转基因番木瓜外,几乎难寻踪迹。但这么多年,我从未见过任何关于转基因番木瓜的宣传广告。要知道,宣传都没有,又何谈宣传其“绝对安全”呢?这就好比在说一个不存在的事物如何如何,简直是空中楼阁。

 再看转基因油,虽然按规定需标注含有转基因成分,可实际上经过精炼技术,其中的蛋白和核酸都被去除,本质上已不含转基因成分。但即便如此,各大企业也从未对转基因油进行过宣传,更不会宣扬它“绝对安全”。毕竟,市场上连宣传的影子都没有,所谓违反广告法的“绝对安全”宣传更是天方夜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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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此之外,中国的转基因玉米和大豆等,大多是国有企业收购后用于饲料以及能源化工产业,根本不会流入市场成为转基因食品。既然都不存在能在市场流通的此类转基因食品,企业又怎么会去宣传呢?那些反对转基因的人,幻想出有人宣传转基因食品“绝对安全”,这完全是在异想天开,凭空捏造一个世界上从未发生过的事情。只能说,他们的思维逻辑实在令人费解,大脑结构仿佛和常人不一样,总是无端制造不存在的争议。

 从科学角度来看,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早已被权威机构证实,其安全性至少和普通食品一样。但却有人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编造出莫须有的宣传争议,实在是对科学的不尊重,也误导了大众对转基因技术的正确认知。我们应该尊重事实,摒弃无端的臆想,用理性和科学的态度看待转基因技术及其相关产品。

 从科学层面来说,世界上本就没有任何一个权威科学机构曾宣称转基因食品“绝对安全”。

 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欧盟食品安全局、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国际权威机构,以及中国科学院等众多科研组织,都明确表示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至少和普通食品一样安全——而从来没有说过“绝对安全”。这一结论基于大量科学研究、严格的安全评估以及长期的实践验证。

 在广告法领域,其核心在于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准确,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如果宣传转基因食品“绝对安全”,脱离了科学实际,确实违反广告法。因为在科学认知里,任何事物都难以达到“绝对安全”的状态,即便传统食品也存在一定风险,如某些食物过敏、变质等问题。但倘若依据科学事实,宣传转基因食品“安全性与普通食品相当”,这并非虚假宣传,也不违反广告法。